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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2、
旅游合同对旅行社及游客双方都是平等的。旅行社根据旅游合同提供对等的服务、游客根据旅游合同享受对等的服务,并且也有履行一定义务的责任。中国文化旅游网为游客提供全国通用旅游合同范本,让你在与旅行社签署合同时胸有成竹。
旅游合同是有关部门受理投诉、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是保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旅游者在出游之前应当与旅游经营者(通常是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判断与您签订旅游合同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
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工作证》,以确定与您签订旅游合同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
◆明确约定合同内容
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所签合同应就下列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
1.旅游行程: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游览的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
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
2.旅游价格:旅游价格是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总和,包括交
通运输费、用膳费、住宿费、游览费用、导游服务费、旅游意外保险费。
◆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具有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都须承担由此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带来的损失。因此旅游者必须树立一个观念,即一旦合同签订,便不但拥有权益,也负有履行合同的相应义务。否则不但玩不好,可能还要赔钱。
◆注意合同内的细节问题
通常旅游者与旅行社产生纠纷,总是因为有很多细节问题没有在合
同里表述清楚,实际发生时双方当事人意见不合而产生矛盾,以至
于对簿公堂。常见的这些问题包括:
1. 乘坐的交通工具特别是客运汽车一项,应就其产地、品牌、型号、有无空调、多少座等内容作明确描述。
2. 游景点一项,应包括在旅行社所作广告中所见所有景点,并明确开始与结束参观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所作广告日程约定为合同的附件。一定要注意,旅行社在各种媒体上所作广告上的行程,如未在合同中说明,不能作为合同的正式内容。
3. 宿标准中应注意对"标准间"一词的理解,只有在星级饭店里,"标准"一词才有具体意义,一般旅馆、招待所的"标准间"是没有具体意义的。因而,当住宿设施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住宿房间内的床位数、有无卫生间、有无电视机、有无电话等设施、设备。除此以外,还要注意,目前不同国家的饭店采用不同的饭店等级标准,所以只要投宿的饭店配置合理、功能完善、服务态度良好、饮食卫生,这样的饭店就不失为理想的饭店。
4. 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在每个购物点所逗留的时间。
5. 游价格一项,应尽可能地细化,明确到上文所列各项交通费、各住宿点的食宿费用、景点门票费、导游费等费用。
6. 约责任一项,应包含纠纷处理方式、投诉受理机构等。
3、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第一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属于本规定所列的旅游投诉范围。

  第二条 投诉者应当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递交投诉状,并按被投诉者数提出副本。 递交投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诉,由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记入笔录,并由本人签字。

  第三条 投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被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团队)名称及地址。

  (二)被投诉者的单位名称或姓名所在地。

  (三)投诉请求和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

第四条 投诉者有权了解投诉的处理情况;有权请求调解;有权与被投诉者自行和解;有权放弃或变更投诉请求。

第五条 被投诉者可以与投诉者自行和解,向投诉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也可以依据事实,反驳投诉请求,提出申辩,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 被投诉者应当协助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调查核实旅游投诉、提供证据,不得隐情阻碍调查工作。

  第七条 被投诉者接到投诉状或者口头投诉,应当调查核实,与投诉者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不能自行和解的,应当及时移送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由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审查处理。

  第八条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做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投诉者。被投诉者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投诉事由;

  (二)调查核实过程;

  (三)基本事实与证据;

  (四)责任及处理意见。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应当对被投诉者的书面答复进行复查。

  第九条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处理投诉案件,能够调解的,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进投诉者与被投诉者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旅游投诉相关:
   1、怎样写投诉信

  写投诉信应本着真实的原则,如实的反映情况,根据1991年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投诉信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单位(团体)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二、被投诉者的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三、投诉的事实与理由。

  四、具体赔偿要求。

  五、与事实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传真、机船车票、门票、凭证、发票等。

  另外,投诉者应该按照被投诉者数提出诉状副本,并依法在投诉过程中提供新证据。旅游投诉是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手段,是旅游管理机关处理旅游质量等问题的行为。
   2、旅游投诉时效

  了解有关旅游投诉时效的规定,有助于投诉者及时的提起投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国家旅游局1991年颁布实施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规定了以下几种时效:

  一、投诉时效:向旅游投诉机关请求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为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有特殊情况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可以延长投诉时效期间。

  二、受理时效:投诉管理机关接到投诉状或口头投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通知投诉者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应诉答复时效:投诉管理机关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投诉者。被投诉者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四、送达时效: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用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形式在15日内通知投诉者和被投诉者。

  五、申请复议时效:投诉者或被投诉者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4、 全国各省旅游投诉电话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国家旅游局 北京建国门内大街9号国际饭店4040房 010-65126688 转4040 100005
北京 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1001房 010-54157490 100022
天津 河西区友谊路78号 022-8359093 300074
上海 华亭宾馆2号楼5001室 021-64393615 200030
河北 石家庄市育才街22号 0311-5814239 050021
山西 太原市迎泽大街282号 0351-4031616 030001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艺术厅南街95号 0471-6282653 010010
辽宁 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18号6门 024-6257069 110031
吉林 长春市新民大街14号 0431-5609246 170021
黑龙江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街4号 0451-3630431 150001
江苏 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 025-3418185 210003
浙江 杭州市保淑路42号 0571-5118366 310007
安徽 合肥市梅山路8号 0551-2821763 230022
江西 南昌市福州路35号 0791-6224983 330006
福建 福州市东大路大营街1号 0591-7535640 350001
山东 济南市经十路88号 0531-2963423 250014
河南 郑州市金水道16号 0371-5902180 450003
湖北 武汉市汉阳青石桥小区二号楼 027-4818760 430050
湖南 长沙市五里牌团结路 0731-4717614 410001
广东 广州市环市西路185号 020-86681163 510010
海南 海口市海府路6号旅游局大楼606室 0898-5358451 570203
广西 南宁市新民路40号 0771-2801248 530012
四川 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65号 028-6657308 610021
贵州 贵阳市中华北路346-5号(省府大院内) 0851-6816167 550004
云南 昆明市环城南路218号 0871-3197361 650011
陕西 西安市长安北路15号 029-5261437 710061
甘肃 兰州市天水路361号 0931-8826860 730000
宁夏 银川市解放西街117号 0951-6022265 750001
青海 西宁市黄河路156号 0971-6157014 810001
西藏 拉萨市园林路18号 0891-6333476 850001
新疆 乌鲁木齐市河滩南路16号 0991-2831902 830002

5、 中国海关
凡携带任何物品入中国均要申报及接受海关人员的检查。旅游不可以为他人携带任何物品过关。
报关   可携带出入境物品
香烟/雪茄/烟草 入境 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
  出境 四匣烟草物品
含酒精饮料 入境 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二瓶酒精饮料(0.75公斤)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瓶酒精饮料(0.75公斤)
中药及成药    
  出境 每人最多可携带三百元的药物到外国 每人最多可携带一百五十元的药物到香港和澳门 严禁携带超过限量的药物入境
礼物 入境 适量香水(自用)
黄金、银器及装饰品 入境 不可超过五十克
  出境 凡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所有黄金,银器及装饰品一律不准出口
文物    
  出境 凡出口的文物均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许可才能出境。
电子器材 入境 下列任何一件器材:相机,手提录音机,手提电影摄影机,手提摄录机,手提电脑
严禁物品 入境 任何枪械,军火及爆炸易燃物品,伪钞/股票,任何对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及道德有影响的印刷品、胶卷、相片、录音带、录影带及其他物品,任何有毒物品,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其他毒品,任何可能传染疾病的动物、植物和物品
  出境 任何禁止入口物品,任何可能泄漏国家秘密的印刷品、胶卷、相片、录音带、录影带及其他物品任何文物濒临绝种的动物,植物(包括标? 本、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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